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浸润行动》)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浸润行动》要求,及时调整2024年度学校美育工作内容,并制定下一阶段实施的具体举措。要健全学校美育管理制度,保障学校美育教学实践条件,促进学校美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pdf
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