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学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秋季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龄条件

入学特需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范围

1.户籍在盐城市范围内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持有残疾证)

2.具有盐城市区户籍(不含大丰区),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精神障碍适龄儿童和肢体障碍适龄儿童。(持有残疾证)

三、现场报名材料

1.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4张;

3.儿童出生证、儿童有效计划免疫证及复印件;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诊断证明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智力评估、社会行为评估等)。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7月3日。正常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 报名地址: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盐城市东仓路32号)启德楼二楼。

3.评估时间:7月12日,家长带孩子及报名材料到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场。

4.联系方式

15189213302(蔡老师)

13851067883(杨老师)

五、录取办法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学校现场评估后于7月15日前通知录取结果,请家长保持电话畅通。

六、相关说明

1.家长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若特需儿童有特殊体质,家长须在报名时如实说明。如有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3.学校特需儿童入学评估小组,将对特需儿童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相应入学建议,如:安排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正常就读,或安排在普校学校随班就读,或安排送教上门等,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重新评估申请。

4.开学后安排为期1个月的试读观察期,期间由学校跟踪观察及开展适应性评估,期间特需儿童如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正常学习生活,即安排正常入学。如特需儿童不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正常学习生活,学校将向家长提出调整就读方式建议。

5.自2025年秋学期,市特殊教育学校在盐城市崇礼路小学、盐城市泽夫初级中学、盐城市新洋实验小学、盐城市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4所学校设立特教班,接受相应区域特需学生入学。

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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