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现就2025年暑期校外培训工作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守合规经营底线
深入组织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1.依法取得培训资质。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审核意见书》,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应培训。各培训机构须积极主动向所属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并将预收费资金、培训材料、培训人员等自觉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管。须在培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机构证照、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人员资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背“双减”政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以“教育咨询”“校外托管”“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家教”等形式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3.严格规范宣传及收费行为。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或家长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引发家长教育焦虑的违规广告。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鼓励依托全国平台推行“先学后付”模式,坚决杜绝恶意圈钱、“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家长缴费时,应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进行选课、缴费,与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正规发票。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暑期至少开展2次全面自查自纠。暑期开课前,机构要全面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培训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监控设备等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等应急演练,组织学员开展1次“安全第一课”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等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切实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1.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入职前资格审核和准入查询制度,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无相应资质人员及从业禁止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校外培训水平。从业人员应自觉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2.规范培训材料管理。优化培训课程设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使用规范出版物,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境外教材及含有不良内容的教学资料,培训材料要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自检。
3.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严禁对学员进行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注重培训效果评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培训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家长反馈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诉求,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
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是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命线和唯一发展途径。希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深化认识、规范培训、诚信经营,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扩大违规培训线索来源,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盐城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