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6-30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暑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严防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反弹,构建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生态,根据国家和省、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现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作出如下提醒:

一要严守合规办学底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各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在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公示资质证照、收费标准、师资信息、监督电话等内容。坚决杜绝无证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行为,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培训内容与培训时段,全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坚持依法诚信办学,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捆绑收费、诱导消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要严禁违规培训行为,坚守办学行为红线。严禁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严禁超前、超标、超纲开展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托管、研学、一对一辅导、家政服务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三要严控培训安全风险,保障家长合法权益。主动公示收费、退费规则与办理流程,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单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中售课、收费,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资金监管。鼓励通过全国平台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严禁挪用预收费、卷款跑路,切实保障家长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机构内监控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不少于30日。要严守安全办学红线,开展一次“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封堵门窗、加装固定式防盗网等问题,第一时间拆除整改,确保应急逃生疏散“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常态化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暑期至少开展2次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健全门卫保安与巡逻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上好“培训安全第一课”,强化从业人员与学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开展培训活动。

四要严抓从业人员管理,提升培训服务质量。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规范人员聘用管理,严禁聘用无资质人员、违规外籍人员、中小学在职教师等参与培训教学。严格按规定做好培训材料审核管理,及时上传全国平台。健全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与教学研讨活动,切实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暑假期间,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校外培训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对无证无照办学、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规范办学是立身之本,诚信经营是发展之基。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坚持合规经营,坚守教育初心,自觉维护校外教育培训市场平稳有序的良好秩序,共同守护全市教育良好生态。

盐城市教育局      

2026年6月30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